为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,优化教师队伍结构,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2号令)、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》(株组﹝2016﹞96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中小学编制岗位空缺和工作实际,经研究,决定面向醴陵市外选调在编在岗教师40名,特公告如下。
一、选调原则
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,按照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选调全过程公开,接受社会各界及纪检监察部门监督。
二、选调计划
面向市外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选调乡镇中小学教师共40名,其中A类岗位20名,B类岗位20名。
三、资格条件
选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基本条件
1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教师职业道德;
2.身体健康,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;
3.醴陵市外在编在岗工作3年及以上教师(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9月1日);
4.年龄在45岁以下(即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),高层次教师可适当放宽(研究生及以上学历、副高级及以上职称、地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或名师);
5.A类岗位(乡镇中小学):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,或中级及以上职称,具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;
6.B类岗位(乡镇中小学):①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,具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;②面向醴陵籍,一是指考生本人或配偶或父母为醴陵户籍,或考生本人在大学入学、参军入伍前是醴陵户籍;二是指醴陵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配偶及子女;
7.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(二)不得报名的情形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;
2.尚未解除党纪、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;
3.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;
4.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,违规取得相应身份未作出处理的;
5.在试用期内,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且未征得主管部门同意的;
6.近三年考核未达称职(合格)及以上等次的;
7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四、信息发布
选调公告通过“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”“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”、“醴陵教育信息网”向社会公开发布,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。其他各环节有关信息请考生关注“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”和“醴陵教育信息网”。
五、选调程序
(一)报名 符合选调条件的对象须在2021年5月31日前将《醴陵市2021年公开选调市外在编在岗教师报名表》(在醴陵教育信息网下载并打印)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(身份证、学历证、教师资格证、普通话证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等)提交醴陵市教育局人事股(醴陵市左权路156号202室)。
(二)资格审查 市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,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。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选调公告和岗位条件表,诚信报考,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,并对自己的选择负责。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、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。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,报名人员未按规定提交材料或不符合选调条件者,一经核实,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考试和选调资格,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
(三)考试
1.开考比例及合格分数线 本次选调不设开考比例。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,试教合格分数线为70分,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下一环节。B类岗位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,按照该岗位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超过1:2的比例确定入围试教人选。
2.考试 A类岗位考试以试教方式进行,B类岗位考试以笔试+试教的方式进行。笔试主要考察教育学、教育心理学、教育法律法规、教师职业道德等。试教内容在备考课题中现场抽取1个课题;备课时间为30分钟,试教时间为10分钟,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、领会教材的能力、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、综合分析的能力等。试教成绩满分为100分,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,取平均分作为该应聘人员的试教成绩。
3.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,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。
4.成绩合成 A类岗位:试教成绩即为最终综合成绩。B类岗位综合成绩=笔试成绩50%+试教成绩50%。
(四)考察
各选调岗位按照选调计划数1:1的比例,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,等额确定考察对象。由醴陵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入围人员的资格条件、“三龄两历一身份”(年龄、工龄、党龄,学历、工作经历,在编在职公办教师身份)、编制性质等情况进行审查,对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。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组的工作,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档案、毕业证、教师资格证、普通话等级证、在编证明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所需相关材料原件。有考察不合格的(或自动放弃的),按同一岗位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,递补一次。
(五)公示
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选调人员。拟选调人员名单在“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” 、“醴陵教育信息网”上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,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,对有实名举报且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查实,经人社部门审定,存在不符合招聘报考条件的,取消其聘用资格,该岗位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。
(六)办理相关人事调动手续
1.经公示无异议后的选调教师按相关程序办理相关人事调动手续。
2.选调教师调出原单位的手续由本人负责,在2021年8月20日前未能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。
3.所有选调教师需与醴陵市教育局签订《聘用协议》,在醴陵市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。
六、选调人员管理、工作待遇及安排
(一)编制管理:选调教师为醴陵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。
(二)工作安排:选调教师安排到与原任学校同层次农村学校任教,硕士研究生、副高以上职称和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(学科带头人、名师)可安排到醴陵市城区学校任教。
(三)岗位等级:选调教师的岗位聘用等级,根据选调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竞聘方案确定,依据有关程序报人社部门审核批准。
七、组织实施和监督
选调工作由醴陵市教育局组织实施,有关部门配合,醴陵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全程监督。同时,为保证本次选调工作顺利进行,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、严肃性,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。
报名咨询电话:0731-23284471(醴陵市教育局)
监督举报电话:0731-23289948(醴陵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)
八、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
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:0731-23240958
醴陵市教育局:0731-232844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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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醴陵市教育局
2021年5月20日